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

仁德醫護管理專科學校

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詢委員會設置要點

民國103年5月28日 102學年度第2學期第 4 次行政會議通過

一、為彰顯本校「仁心德術、博施濟眾」之精神,發展校園多元文化特色,並落實服務原住民族學生之工作,強化其生活與學習之輔導,以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與品質,特依據本校組織規程第11條規定,設置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諮詢委員會〈以下簡稱:本委員會〉。

二、本委員會置諮詢委員五至七人,均為無給職,任期年。校長為當然委員,其餘委員分由本校原住民族社團指導教師、原住民族學生社會學生委員兩名及校外委員一名擔任。本委員會諮詢委員中具原住民身分者應占總額二分之一以上,其中校外委員應具備熟悉原住民議題之學者或實務工作者。本委員會置秘書一人由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主任兼任,協助規劃全校性計劃與會議之召開。

三、本委員會之職掌如下:

   (一)審議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各項工作章則。

   (二)審議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工作方針及輔導計畫。

   (三)審議本校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之重要決策。

   (四)審議本校有關原住民學生之教學、服務輔導事項。

   (五)其他依法令或學校規定應行審議事項

四、本委員會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,並得依職掌視需要召集臨時會議。

五、本委員會開會時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,議決事項應有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;開會時得視需要邀請有關單位主管及人員列席會議。

六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陳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